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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

来源: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   作者:     日期:2024-09-26   点击数:  

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全体研究生:

根据《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西交校研〔2022〕18号)、《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西交校研﹝2022﹞17号)、《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管理办法》(西交校研〔2021〕51号)、《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(2023年修订)》及《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(修订)》,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,现对即将开展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、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评选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奖学金申请条件

1.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需满足《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》和《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(2023年修订)》的申请条件。

2.学业奖学金申请者需满足《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》和《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(修订)》申请条件。

3.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申请者需满足《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管理办法》申请条件。

二、奖学金指标

学业奖学金按年级分专业分别评选;

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人,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6人;

扬华新秀奖学金1人。

三、奖学金评选办法

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《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(2023年修订)》进行评选。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《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(修订)》进行评选。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按照《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管理办法》进行评选。奖学金文件见附件1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1.国家奖学金时间安排

时间

工作内容

备注

9月27日-10月7日

1.系统填报

2.学生提交申请材料

1、系统填报指南见附件。

2、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纸质版须导师签字,包括:

①附件1: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
②附件2: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详细加分表

③附件3: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信息汇总表

10月8日-

-10月9日

国奖申请人交叉互审材料并公示

奖助工作委员会根据申请学生综合成绩排序,按不低于国家奖学金指标数的120%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。

国家奖学金材料于10月8日10:00前提交至J3605黄老师处。

10月10日-

10月13日

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召开国家奖学金答辩会
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。

10月14日-

10月21日

学院范围内

公示5个工作日

学院网站公示。

10月22日

名单报研究生院


2.学业奖学金时间安排

时间

工作内容

备注

9月27日-

9月28日

各班成立奖学金

评审工作小组

各班由主要学生干部组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,负责班级奖学金评定相关材料真实性及恰当性的审核工作。评审小组名单报年级辅导员备案。

9月27日-

10月7日

1.系统填报

2.学生提交申请材料

3.各班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整理审查材料

1、按照学校的要求,奖学金需要进行系统填报。系统填报指南见附件。

2、以班级为单位汇总,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纸质版须导师签字,包括:

①附件1:学业奖学金申请表(个人填写)

②附件2:学业奖学金支撑材料(个人填写/评审小组认定)

③附件3:学业奖学金汇总表(评审小组汇总)

10月8日-10月9日

各班交叉互审并公示1天以上

各班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材料于10月9日17:00前提交至J3605黄老师处。电子版材料汇总后请发送到2531103273@qq.com

10月10日-

10月13日

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


10月14日-

10月21日

学院范围内

公示5个工作日

学院网站公示。

10月22日

名单报研究生院


3.扬华新秀奖学金时间安排

时间

工作内容

备注

9月23日-

10月7日

1.系统填报

2.学生提交申请材料

1、有意申请的博士研究生准备申请材料纸质版并经导师签字,包括:

①附件1:扬华新秀奖学金申请表(个人填写)

②附件2:扬华新秀奖学金汇总表(个人填写)

扬华新秀奖学金材料于10月8日10:00前提交至J3605黄老师处。

10月8日-

10月13日

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


10月14日-

10月21日

学院范围内

公示5个工作日

学院网站公示

10月22日

获奖报研究生院


五、其他事项

1.请各位研究生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,如经查实伪造个人信息,将取消申请资格,并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(教育部令41号)》及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
2.申请人请务必按照通知时间要求提交申请材料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
3.本次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7 日,其中学业奖学金认定周期为 2023 年 9 月 27 日-2024 年 10 月 7 日。

4.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,对评选工作有疑惑的同学们可电话咨询。

华老师,028-87600185;黄老师,028-8760320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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